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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主动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2023-06-08 2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范围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下列事实发生的劳动争议:
    1、确认劳动关系;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解除劳动关系;
    4、劳动内容;
    5、经济纠纷;
    6、其他劳动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经过以下程序: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委员会在从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会于开庭的五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员回避;质证辩论;仲裁前调解;作出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申请劳动仲裁的范围是: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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