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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09年在深圳上班,工厂办过社保卡,没过多久就辞职了,社保卡也没有管它。13年又在老家交了养老保险,到现在一直在交,请问会不会有什么什么问题请问09年在深圳上班,没过多久就辞职了,13年又在老家交了养老保险,请问会不会有什么什么问题

保险纠纷 2019-03-06 18: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
    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 社保卡办理流程:
    (一)首次申请办卡的员工到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拍摄数码照,并向照相馆索取《XX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同时在回执上工整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方便办理。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但是遗失需要重新办理的员工不需要提交数码照回执。
    (二)已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制证。首先打印制证清单,将需制证员工数码照回执按所打印的制证清单的人员顺序进行排列并且附于清单后,并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三)未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需按参保报表的顺序排列,附于参保报表后。遗失社会保障卡需要重新办理的,可以直接填写《x市社会保障卡补办(挂失)申请表》。
    经缴费所属征收部门打印制证清单后,可以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四)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到所属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填表并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 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都是按累计计算的,所以在中断5年重新工作时可以不补缴接着缴,也可以由个人补缴后接着缴。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是15年是最低缴费档次,今后领的也是最低的养老金,领取养老金的多与少取决于缴费的多与少,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数额越多,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医疗保险在职时缴费能享受,不缴费不享受,退休后累计缴费满规定年限的可以不再缴费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退休时缴费不足规定年限的要继续缴费到满规定年限或一次性补缴到满规定年限才能不再缴费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各地不同,男25-30年,女20-25年。
    根据以上情况,在有缴费能力的前提下建议个人补缴中断的5年。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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