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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身份证丢失,已在当地公安机关挂失处理,现在找到了旧身份证,还能用吗?

其他 2023-06-09 0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身份证丢失,如果到公安局办理了挂失,那自受理之日起,旧身份证失效,在法律上是不能用的。但如果没有办理挂失,旧的身份证,只要没有磨损,磁性正常,在身份证有效期内都可以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法律分析:身份证丢失了,应当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挂失,并补办一个新身份证,原身份证即可失效。如果急用的话,可以先办一个临时身份证。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法律分析:身份证丢失了,应当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挂失,并补办一个新身份证,原身份证即可失效。如果急用的话,可以先办一个临时身份证。根据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回复: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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