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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做最低生活保障,但那里说我不符合条件

社会保险 2023-06-09 07: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申请低保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
    2、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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