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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当地政府征收我们租的厂房场地要修路,现在政府赔偿了场地费用给房东,我们上个月租赁合同也到期了(合同没有涉及到征收赔偿方面事项),但是政府也赔偿了因我们建设的厂房和设备费用给房东,请问我们是否有权跟房东取回政府因为我们建设厂房和设备的赔偿款呢?当地政府征收我们租的厂房场地要修路,我们上个月租赁合同也到期了(合同没有涉及到征收赔偿方面事项)是否有权跟房东取回政府因为我们建设厂房和设备的赔偿款呢?

征地补偿 2019-06-19 17: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厂房到期怎么办?
    首先得看租赁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合同约定来办;没有约定按法定。通常来说,厂房到期会涉及拆迁补偿问题,厂房拆迁补偿分为几部分,一是对地的补偿,二是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最低是建筑成本价,三是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四是合理的搬迁费用。
    土地补偿费、上面厂房的重建成本价是给房东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是给租户的。

  • 1、您好,您租赁房东的房屋,双方之间建立了租赁合同关系。
    2、现房东想提前解除合同,构成合同违约,您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管理处不是供水供电部门,无权对您居住的房屋实施停水停电。其擅自停水停电的,构成侵权。如果停水停电给您造成损失的,您有权要求房东及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如果物业公司不恢复供水供电的,您可以房东未提供符合条件的租赁物为由解除合同,并同样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 你好,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2]第二十一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要应予支持。
    但请求确认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则不予支持。 所以,你只能要求原房东进行赔偿,而不能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所以,你作为承租人有权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 你好!租赁合同到期拒不搬迁如何理赔可以根据以下几点维护权益
    1、告知其在一个合理期限内(如3天)搬离并交清房款,否则向法院起诉。
    2、如在告知期限内未搬离,到法院立案庭起诉,并请求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查封存在房内的货物。
    3、起诉还房款、迟延给付房款的同期银行利息、搬离租屋、给付超期租住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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