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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了又再婚想把户口迁走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其他 2023-06-09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户口迁出的手续是公民可以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同时,还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递交迁入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可以选择迁出也可以选择不迁出。想要迁出的可以凭借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离婚证明去户籍办办理,不想迁出的也可以继续留存,户口簿会加盖离婚公章。离婚后选择再婚的可以直接把户口迁往再婚一方的户口所在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离婚后当事人需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迁户口的手续:
    1、当事人向迁入地户籍管理机关申报迁入,并领取准迁证;
    2、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办理迁入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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