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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汽车直行,电动车左转,撞到了,怎么划分责任,在一个路口。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09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直行车撞上左转电动车怎么划分责任,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一方违法交通法规导致事故发生的,则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2、双方均存在过错的,则根据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果双方对事故发生均无过错的,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事故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5、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 法律分析:是否要负全责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但向左转弯时,机动车须紧靠路口中心点小转弯,且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须在距路口一百至三十米的地方减速慢行,转弯的车辆须同时开转向灯,夜间须将远光灯改用近光灯;
    (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
    (三)遇放行信号时,须让先被放行的车辆行驶;
    (四)向左转弯时,机动车须紧靠路口中心点小转弯;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机动车须依次停车等候,非机动车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
    (六)遇有行进方向的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准进入路口;
    (七)遇有停止信号时,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第四十三条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
    (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二)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非公共汽车、电车让公共汽车、电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
    (四)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
    让行车辆须停车或减速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 是否要负全责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但向左转弯时,机动车须紧靠路口中心点小转弯,且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须在距路口一百至三十米的地方减速慢行,转弯的车辆须同时开转向灯,夜间须将远光灯改用近光灯;
    (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
    (三)遇放行信号时,须让先被放行的车辆行驶;
    (四)向左转弯时,机动车须紧靠路口中心点小转弯;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机动车须依次停车等候,非机动车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
    (六)遇有行进方向的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准进入路口;
    (七)遇有停止信号时,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第四十三条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
    (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二)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非公共汽车、电车让公共汽车、电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
    (四)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
    让行车辆须停车或减速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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