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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得到一个人的身份证信息需要多少钱?她欠我加工款2800多块钱。

其他 2023-06-09 1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基本要求: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举证要求: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

    3、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通过身份证知道对方联系方式的办法:当事人可通过该身份证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等登记信息取得其联系方式。但前述登记信息,个人一般是不能查询的,只能在诉讼中,申请法院依职权予以查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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