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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对象时送的手链,分手了要要回去,有法律依据么

同居 2023-06-09 1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协商解决
  • 处对象消费对方的钱财的,在分手后,可以把钱还给对方,也可以不还。处对象对方为自己花的钱本质上属于赠与,自受赠人接受赠与之日起成立。对于赠与的财物的归这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法律上不做调整。
    但属于大宗消费的,例如,购买车辆、不动产等情形,可以请求返还。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恋爱时送出去的财务的。恋爱时送出去的一般财务属于基于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送出的,属于法律中所规定的赠与的法律行为,经赠与后其所有权即归受赠人所有,其有权拒绝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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