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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我结婚差不多一年,没有中间人,没有彩礼,就改口费,磕头各两万,还有买的首饰,怀孕了70天,自动流产了,然后过了十天又去做的清宫,这种情况下需要退还彩礼吗

彩礼 2023-06-09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半年流产离婚的,彩礼一般不会退还,但是如果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等情形的,则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女方怀孕了不退还彩礼可以,这说明二者已经共同生活了,此时一般是可以不退还彩礼的。除非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是否退还与女方是否怀孕无关。彩礼可以退还的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形应当以离婚为前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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