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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借现金给朋友没有写欠条他现在一直在拖我不还钱,但是我有聊天记录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债务追讨 2023-06-09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可以这样做:
    1、保留朋友欠钱的证据,没有证据的,可以让朋友补写借条证明借贷关系,或者搜集固定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承认借贷关系的录音等;
    2、与朋友协商设定抵押物;
    3、借款数额较大且对方没有偿还意图的,且借款时间在诉讼时效内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 别人欠钱不还又没有欠条的,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提起诉讼欠条不是必要条件,当事人还可以收集其他可以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来进行证明。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朋友欠钱没打条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提供一个还款计划,同时补一个欠条。对方拒绝补写欠条或借条的,当事人可以抓紧时间搜集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之间的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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