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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齿松动,牙根折能定轻伤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09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鼻骨骨折是否算轻伤需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牙齿轻伤鉴定标准,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 在实践中一般由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轻微伤是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轻度短暂功能障碍的损伤。一般轻微伤愈合后对人体正常生理功能及容貌体态无影响或影响轻微。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七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八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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