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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老板开车,车辆超载,车和行驶证被扣了,我的驾驶证没有被扣,交警也没有给我开任何收据我该怎样处理这件事情

酒驾醉驾 2023-06-09 1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超载驾驶员不去处理依然会扣分的。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200元,记3分,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200元,记6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 驾驶证被扣分后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并按时缴纳相应的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
    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驾驶证扣满12分,仍然开车上路,被交警逮到后会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接着机动车驾驶人在15日内到交警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考试并且考试合格后,记分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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