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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儿子前年结婚了,今年想离婚。我全款买了婚房。如果他们离婚,我能回来吗?房产证是他们的名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09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实婚姻的情况双方购买的房子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是双方的共有房屋,应该协商分割。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那房屋就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另一方的出资款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在婚后给对方父母买的房能在离婚时拿回来:
    1、对方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婚后给对方父母买的房离婚时满足以下条件,能拿回来: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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