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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有法律效力没有?

刑事辩护 2023-06-09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电话录音的证据效力是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视听资料对事实进行证明。如果电话录音是当事人通过合法方式收集的,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如果是合法渠道取得的录音,正常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录音属于证据种类里的视听资料,满足证据三性要求,即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因此属于法定证据,具有法律效力,但要保证不是以非法手段取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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