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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贷款车逾期了两个月被担保公司拖走了,我付清了剩下贷款,现在担保公司要求我交违约金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19-04-16 0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因为经济紧张还款逾期,导致正在还贷的车辆被贷款公司拖走,给不少人带来了困扰:一方面这事确实是自己有错在先,感觉理亏;另一方面,车被对方拖走了影响我使用,要我还更多的钱,我也很无奈啊。
    先说明,贷款公司是没有权利拖你的车的,即使车贷逾期了,也无权这么干。
    贷款公司可以去法院起诉你,但是拖走你的车,是不对的。
    面对此类疑惑的朋友,我们提供2种措施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第一,选择报警,由警方调解;
    第二,提起民事诉讼,在对方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请求原物返还。
    至于拖车费及多增加的贷款,如果合同里面没有约定的话,则不需要缴纳,并且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车辆被拖走期间的个人损失。
    在这里奉劝各位,逾期还贷麻烦很多,反正迟早是要还的,还是尽早还款,省的麻烦找上门
  • 从2015年9月1日以后,无论是预期利息还是违约金,但凡年利率超过本金24%的,法院都是不予支持。但自愿还款的部分在36%以内的,法院也不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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