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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给公司造成损失,扣工资超过20%,能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讨薪 2023-06-09 2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扣下员工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2、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3、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要区分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还是用人单位辞退。如果是劳动者提出,那么可以获得所有工资,仅此而已,用人单位不得扣下。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那么除了支付劳动工资外,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是工作满一年就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工作满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关于劳动者辞工用人单位扣工资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扣多少单位说了算,国家没有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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