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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李律师。我是第二次结婚的宝贝妈妈。我和现在的丈夫没有领证。我想给我的孩子户口,准备什么证书

其他 2023-06-10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给小孩上户口需要的证件材料包括结婚证、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以及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新生儿在出生一个月内,带齐上述材料,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入户。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孩子上户口需要的证件材料包括结婚证、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以及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根据《户口登记条例》之规定,新生儿在出生一个月内,带齐上述材料,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入户。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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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小孩上户口一般所需要的证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
    1、孩子的准生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母亲的户口卡以及结婚证;
    3、婴儿父亲的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如果孩子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还应当出具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凭证等。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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