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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书下来后还需要做工伤鉴定吗?

工伤索赔 2023-06-10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工伤后做伤残鉴定需要下列手续:先申请工伤认定,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然后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受理后,抽取专家形成专家组,作出鉴定意见;最后根据该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工伤认定下来了,一般还要做伤残鉴定,但是工伤职工自愿放弃做工伤鉴定的情形除外。
    一般情况下,伤残鉴定是由有公信力的鉴定机构做出,有专业的参考价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参考伤残鉴定作出相应的赔偿数额的判决。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鉴定的手续:先申请工伤认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等申报材料;然后由当地的社保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给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最后也抄送给社保经办机构。如果不受理的,则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载明理由。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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