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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和继子女的继承权是否相同

遗产继承 2023-06-10 1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子女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1、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2、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3、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法律分析:
    在继承权的问题上,若无特殊情况,儿子和女儿拥有的继承权利是一样的,同样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需均等分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在户口本上有继承权吗?
    户籍管理是我国人口管理的一项制度,而我国每一户人都会有一个户口簿,用于记录该户人口的户籍信息,户口簿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记录了家庭成员的情况,户口簿有没有继承权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例如有些是集体户口的,户口本上人员不存在血缘关系的,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户口本,就有法定继承权。
    法定继承需要提供身份证明,证明与死者具有第一顺位或第二顺位的关系。遗嘱继承,则直接根据遗嘱确定。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目前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常住人口登记簿》,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户口登记管理最基本的准据文档;一种是《居民户口簿》,由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之后颁发所登记的住户居民自己保存备用。
  • 如果是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遗产的,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所以继承权是一样的,原则上平等分割遗产。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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