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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撞股骨折置关节手术,伤残鉴定为几级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10 1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伤残鉴定是以人体功能丧失程度或以是否遗留有后遗症为主要依据的司法鉴定。该鉴定项目是交通事故、劳务受害等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最为常见的司法鉴定项目,其是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同时恰当的鉴定时机对于鉴定的评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伤残鉴定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2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终结治疗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一、以下损伤应当及时鉴定
    对内脏器官损伤,如脾脏、肾脏破裂摘除或者修补术后;
    肝、胰腺、肠等破裂修补、部分切除等;
    肢体、眼球、耳廓等损伤;
    肋骨骨折。
    二、至少在损伤3个月后进行鉴定
    对于四肢长骨骨折(至关节功能障碍);
    足附骨骨折至足弓变形;
    骨盆骨折后致畸形愈合;
    肋骨骨折后畸形愈合
    体表疤痕形成等情况。
    三、至少在损伤6个月后进行鉴定
    适用于周围神经损伤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的大小便功能障碍、听觉及神经功能障碍、性功能障碍等;
    脏器损伤后引起的功能障碍等。
    四、至少在损伤9个月后进行鉴定
    适用于中枢和周围神经损伤引起的肢体瘫痪。
    五、至少在损伤后12个月后进行鉴定
    对于肢体长骨骨折并发骨髓炎、骨不连;
    中枢神经系统重度损伤后,遗留的四肢瘫;
    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另外,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2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终结治疗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的规定,如果四肢损伤手术后关节部位有必须取出的内固定物未取出,不属于终结治疗,因此需要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后,再进行鉴定。
    综上可见,对于受害人、保险公司、侵权方来说,掌握事宜的鉴定时机对最终的伤残等级,赔偿数额的准确计算,有着重要意义。申请鉴定早了,鉴定机构不予受理,迟了可能构不成伤残等级或者级别较低。
  • 医疗鉴定机构对于伤残的认定标准一般包括: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不是只看病例,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法律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5.
    1.3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5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0cm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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