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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自建房高度有规定不得超过多少米嘛?

房屋产权 2023-06-10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目前没有明确限制农村盖房房屋的高度。关键要符合城乡规划,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只要有相关批件,且不妨碍周边住户的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就可以施工建筑。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法律分析: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6米。法律依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农房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约用地原则。
    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严禁新增单家独栋宅基地,严禁占用耕地建设农房及超标准使用宅基地。鼓励集中上楼和旧村连片改造,引导农房有序开发建设,对宅基地和农房实行总量锁定和台账管理。
    (二)依法依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的,均应按照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三)品质提升原则。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定规划的引领作用,合理布局交通、公共设施和绿地,有效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突出抓好农房建设的风貌引导,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全面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
    (四)合理保障原则。合理考虑村(居)民生产生活实际,科学设定农房保障权益标准,优化“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强化对无房、简易房、危房或住房困难村(居)民家庭合理住房需求的兜底保障,确保户有所居。
    (五)严格管理原则。强化市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镇街、村(社区)属地主体责任,构建全市农房建设“一盘棋”管理格局。依托三维航拍地图数据,健全农房建设审批监管,加快实现规范审批、联动监管。
    严厉打击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农房违法建设和转让、“小产权房”等非法行为。
  • 根据乡村住宅建造可知,农村建房最高不能超过5层。此外,文件对于建房层高也有规定,建议层高为
    2.6米到3米之间,最高不能超过
    3.3米。但因南北差异会有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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