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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的房子怎么过户

房屋产权 2023-06-10 2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查封房屋不能过户。经国家机关或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人同意可以买卖法院查封的房屋,但买受人不能请求出卖人强制履行过户义务,解除强制措施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 法院查封的房子办理过户需要购房者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进行房屋确权。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购房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房产办理过户过程中被法院封的,其处理方式为:若与房东已经签订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能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解除查封,并要求房东办理过户手续。若还没有支付价款或仅支付了部分价款,则可以向人民法院交付其余房款提出财产保全,并要求法院解除查封,再要求房东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尚未过户的,但若第三人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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