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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了怎么补办出生证明?

其他 2023-06-11 0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需要注意如下的事项:
    1、补办出生证明需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并需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其他注意事项。法律依据:补办出生证明一般需要注意如下的事项:
    1、补办出生证明需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并需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其他注意事项。法律依据:《关于管理的补充规定》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 补办出生证明的方式:父母前往户口所在地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填写申请表,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符合条件的,即可予以补办。且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 需要补办出生证明,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以及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办即可。
    法律依据:
    《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新生儿监护人或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申请补领与原证内容一致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领登记表、提交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补领副页的,还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由本人补领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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