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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房地产项目转让需要哪些程序,需要哪些资料?

房屋买卖 2023-06-11 0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建工程转让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1、项目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的,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2、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3、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的备案手续,具体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
    4、具体向规划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办理;
    5、其他根据有关政府部门要求需要办理更名或备案的手续。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转让房地产的程序是:签署合同确立转让关系,进行网签;交付房款换领收据,缴纳规定税金;办理房产交付手续;携带合同、身份证件、产权证件等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房地产转让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签署合同确立转让关系,进行网签;交付房款换领收据,缴纳规定税金;办理房产交付手续;携带合同、身份证件、产权证件等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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