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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店被小偷偷了1000元,报警了,警察局也抓住了小偷,小偷已经放了,小偷都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小偷用完了偷来的钱,我们店的损失怎么追回呢?

未成年人犯罪 2023-06-11 04: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追回赃物,公安机关会制作清单发还给受害人。如果原物不存在或受到损毁的,被害人可以要求小偷赔偿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小偷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失败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冻结、划拨其财产以赔偿失主的损失,如果仍不能偿还债务,法院可以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限制小偷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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