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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前妻离婚了有个孩子在我户口上,现在再婚,跟前妻的孩子户口能上我父母户口上吗

其他 2023-06-11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请问户籍管理部门确定
  • 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应作以下处理:
    1、一般情况下,子女户口一般应当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同一户,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需要变更户口的,应当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宝宝的户口问题:若子女户口与直接抚养人在同一户籍簿的,则无需变更,若不在同一户籍簿中的,应当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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