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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65岁离婚,共同拥有的房子没有分割,父亲已去世,有三个女儿,现在想卖房子,请问该如何分割?谢谢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11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的房子是父亲买的,并且也是登记在这一方子女名下的,那么属于父亲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如果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自行协商如何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如果父母出资购房后仅赠与一方的,则离婚时不需要分割房屋,该房屋归个人所有。如果赠与双方的,则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分割共同财产的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如果表示明确赠与一方,并且产权登记在这一方名下的,该房子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用分配。如果没有明确表示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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