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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身份证丢了。别人捡起来会有害吗?

其他 2023-06-11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身份证丢了别人捡到应当不予使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可能会对其使用者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身份证丢了别人捡到不能用的。因为该行为属于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且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身份证丢了别人捡到不能用的。因为该行为属于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且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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