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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打后还手使对方受伤谁的全责啊?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11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动手反而被打伤由先打人的一方自己承担。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被打还手责任需要根据实际分情况讨论:


      
    1、别人打你时,你还手制止且防卫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那么你属于正当防卫,即不需要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你的正当防卫超出必要的限度,那么你就属于防卫过当,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2、别人打了你之后,过了一段时间,你再还手,那么你有伤害别人的故意,如果对方受伤了的,那么你就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20条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对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可以实施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正当防卫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是对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够实施正当防卫。”
  • 先动手反被他人打伤应该由加害人负责赔偿,但是当事人如果构成正当防卫的,责任由先打人的一方自己承担。双方关于赔偿责任的减轻比例,可以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及双方客观上过错的程度比例,予以判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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