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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院收到执行裁定是否结案

刑事辩护 2023-06-11 1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法院结案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
    法院结案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
    6、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 法律分析:不一定。如果该裁定书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如果对方或者当事人自己不服该裁定的,可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法院还需二审,所以拿到裁定书并不意味着结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执行裁定书是已经结案了。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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