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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后,可以重新审核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11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后可以重新审核,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 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不可以进行修改。但是如果不服相关的认定结果是可以向做出认定书的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如果上级部门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不公正等情况,那么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进行认定。
    签发事故责任证书最基本的原始材料有哪些
    1、事故双方的身份、驾驶执照、驾驶证书和保险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2、如果车辆涉及的报告需要测试;
    3、交警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图纸,以及询问双方或证人的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后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事故发生后,交警到现场勘查后,划分了责任,并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后,觉得还有新的证据,证明责任划分的不合理,就可以直接找交警队要求复议。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4、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5、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6、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7、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8、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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