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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借给朋友钱、借条3年还清、利息每月2%、约定每年还款、每年年终结算一次本金及利息、做为下年的借条金额、请问这借条合法吗请问我借给朋友钱、借条3年还清、利息每月2%、约定每年还款、做为下年的借条金额、请问这借条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19-03-07 22: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 房屋买卖贷款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
    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 借条上未注明利息和还款日期,现无法联系借款人,想办法联系债务人催款。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上未注明利息属于无息借款,不能主张利息。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属于无固定期限借款,可以随时主张债务人还款。如果无法联系借款人问题最严重,当务之急应当想办法联系债务人催款,如果债务人不能还款,可以向法院起诉。
    通过法律解决。
  • 如果说借条相对详细,并且当事人智力正常,神智清醒的情况下签订的,法律效力相当于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只要是双方亲笔签名的(最好内容也是借款方亲笔写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比如高利贷之类),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注意基本内容要明确。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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