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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假宣传卖房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求退房

不正当竞争 2023-06-12 0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对于卖方者虚假宣传的维权方式如下:
    一、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有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开发商作出相应的处罚。
    二、集体维权。业主们可以自发组成维权联盟,共同收集证据,共同起诉。
    三、委托律师代理起诉。委托资深的专业律师可以让胜诉的几率更大,律师更懂得维权的方法。集体委托律师,费用不会太高,且节约自己的时间。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于卖方者虚假宣传的维权方式如下:
    一、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有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开发商作出相应的处罚。
    二、集体维权。业主们可以自发组成维权联盟,共同收集证据,共同起诉。
    三、委托律师代理起诉。委托资深的专业律师可以让胜诉的几率更大,律师更懂得维权的方法。集体委托律师,费用不会太高,且节约自己的时间。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开发商虚假宣传对买受人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要求退房。宣传广告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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