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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18岁以上,父母还能给孩子支付抚养费吗?

子女抚养 2023-06-12 0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8岁以上的子女,原则上是不能再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了。但是,如果18岁以上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三条
  • 18岁以上的子女一般没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但如果成年子女因患病、残疾等情况,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生活困难的,父母仍然应当对该子女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支付子女抚养费原则上是要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若是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抚育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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