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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女方不到六个月就能自动离开吗?

起诉离婚 2023-06-12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起诉离婚六个月不是能自动离婚。首先,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概念,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其次,不管夫妻一方是失踪、感情破裂还是长期分居,只要当事人起诉离婚后没有经过法院调解、法院判决,没有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当事人和配偶就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女方起诉离婚六个月不能自动离婚。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动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夫妻分居6个月是不可以自动离婚的,只有当夫妻两个人分居两年以上的时候,才是属于自动离婚,但是像这种自动离婚,也是需要其中的一方去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成功的话就可以自动离婚了。
    首先我们离婚的前提条件就是夫妻两个人的感情破裂很明显,现在你们两个人的确是属于感情破裂的阶段,所以现在你也是可以去我们当地的法院起诉对方离婚的,只不过现在我们的离婚案件一般都是要先协商后仲裁的方。
    也就是提前让你们先进行调节,让你们再适应三个月的时间,如果你们还坚持离婚的话,就会依法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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