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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处对象的名义,转了四千多能算诈骗吗?

诈骗 2023-06-12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然算,所谓诈骗就是在对方不了解的情况下,使用欺骗的手段为自己谋划利益。所以即使是退了一部分甚至全都退了,但诈骗行为已经着手实行完毕了,就已经构成诈骗罪了,退回一部分财物可以使情节变轻,在量刑的时候可以适当减轻一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1000块钱不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以上的算诈骗罪中的数额较大,各省市还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另外确定个人诈骗数额较大的标准。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对方自愿转账不算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算诈骗,人民法院会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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