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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二手房,居间合同签了,中介费能退吗?

二手房 2023-06-12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介费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退的,但是如果对方构成违约的话,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
    中介费是一种费用,指在进行买房、租房、相亲等行为时,中介等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的合理费用。
    .中介费一般是第三方收取的,一般是一次性收取,注意索要发票。房屋中介费的收取没有成文规定。
  • 二手房居间合同签完以后不买了,中介费是不会退还的;同时,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付了定金的话,一旦违约也是不退还的。如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则可以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二手房居间合同签完以后不买了,一般情况中介费是不会退还的。但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可以要求退还。同时,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付了定金的话,一旦违约也是不退还的。
    法律依据: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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