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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的媳妇不搬户口回娘家怎么办?

其他 2023-06-12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当事人离婚的,户口可以不迁回娘家。即其女方的户口迁移地区可以由其自己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在原户口予以分户或者迁移至其他的地区,其应当出具迁入地区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离婚后可以把户口迁回娘家,如果娘家不同意,可以迁入亲友的户口上。具体的手续可以去户籍地派出所询问。各地的户籍政策在当地的公安局网站都可以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如果有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迁户口是不需要对方同意的,只是需要户籍地村委会或居委会以及派出所出具相关材料。男方不愿意拿出户口本而导致户口无法迁移,对此可用两种方法解决:
    1、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2、另一方法是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因户口本老是没法拿到,因此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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