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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外墙漏水,物业管理太差,不管,我们是否可以拒绝交物管费,是否合法?

业主维权 2023-06-12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服务不周,业主一般不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房屋质量有问题,不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入住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业主只要已享受物业管理服务,就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不得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不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物业服务太差可以拒交物业费,但该条款应该在物业合同中有所体现,如果物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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