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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该保留哪些证据?

家暴 2023-06-12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庭暴力受害者应当保留的证据应当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伤口的拍照照片、CT、伤残鉴定意见、证人证言、暴力工具、录音录像等。因家庭暴力受到严重损害的,可以请求施暴方赔偿损害,也可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
    (一)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二)伤害鉴定结果。
    (三)病历记录或照片。
    (四)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五)邻居、朋友关于施暴方家庭暴力行为的证言。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民法典》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保存报警证明、证人证言、验伤证明等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若是认定夫妻感情以及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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