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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78岁了,没有劳动能力,是两个女儿,家庭基础很差,想办低保,村里不给怎么办?谢谢你

其他 2023-06-12 1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居)民小组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及一些所需材料,符合条件即可办理低保证。具体如下:
    提供全家收入证明,身份证、户口本。
    到当地社区(村或居委会)或者镇(街道)民政科,有的镇叫社会事业科申请。民政部门或社区实地调查核实,如果符合条件则同意加入低保。
    低保待遇的申请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法律依据:《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并根据家庭成员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或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2、残疾证、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明。
    3、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就业状况证明、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证明。
    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归侨生活补助费证明。
    5、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6、有关裁决、判决、协议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 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2、法定 赡养 ( 抚养 、 扶养 )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 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在本村范围内公告,若无重大异议,村组出具证明报镇人民政府审批,然后交县民政局备案,最后由县民政部门发放五保供养证书。可申报条件为:
    1.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残疾人及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无法定赡养、扶养人的或法定赡养、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无劳动能力。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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