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40年前,一审14年,二审7年,高等法院被判无罪释放,但也被判处十多年监禁。你现在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国家赔偿 2023-06-12 1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存在数罪并罚的案件经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刑期的情形。
    从表面上看,该赔偿申请人仍然是罪犯,不符合无罪羁押赔偿的条件。但实际上无罪羁押赔偿是针对单个的犯罪事实是否成立而言的,在这种情形下,尽管被超期监禁的公民并非完全无罪,但由于其中的部分罪名已经不成立,仍应遵循无罪羁押赔偿原则。
    《解释》规定,公民对超期监禁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决定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如再审判决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太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