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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结婚了,但户口没迁,还能享受村里的分红吗?

其他 2023-06-12 22: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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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当事人的女儿出嫁了,户口没有迁走:1,原则上,在土地承包没有到期前,村里不能收回;2,按村规民约,女儿出嫁一般是不能享受娘家村的土地分配的;3,当事人的女儿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办法》关于丧失成员资格的相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法律分析:当事人的女儿出嫁了,户口没有迁走:
    一、1,原则上,在土地承包没有到期前,村里不能收回;2,按村规民约,女儿出嫁一般是不能享受娘家村的土地分配的;3,当事人的女儿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办法》关于丧失成员资格的相关规定。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可以依法定事件而取得,和依合法行为(如因婚姻迁入)而取得;2,因此,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 离婚没有迁户口,不可以集体分红。离婚就不属于该集体的一份子。即使没有办理户口迁移,在性质上已经改变,不再享受集体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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