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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变更需要什么资料?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股权转让 2023-06-12 2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变更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2、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的文件;
    4、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股权变更需要以下资料:
    1、变更登记申请表;
    2、已经根据股权变更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3、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的股东会决议;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
    5、股权转让协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四十四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
    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四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 股权变更需要七种材料,分别是:
    1、企业关于股权变更的申请报告及主管部门的转报文;
    2、出让方投资者关于股权变更申请书;
    3、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方书;
    4、修改后企业的合同、章程;
    5、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6、批准证书正、副本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7、涉及新的投资者,应附新的投资者法人证件。
    股权转让协议书有哪些主要内容
    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违约责任;
    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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