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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子是文登法院把我的公司股权判走并强制执行后法院又承认是错案、现在原告方又撤诉了。如今文登区法院也立案执行回转审批了、就是迟迟不执行、请问这些部门领导人算渎职罪吗?谢谢我的案子是文登法院把我的公司股权判走并强制执行后法院又承认是错案、如今文登区法院也立案执行回转审批了、请问这些部门领导人算渎职罪吗?

刑事辩护 2019-05-14 0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②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③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④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⑤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⑥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回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3、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看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不得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后需要经过以下程序才能开庭:
      
    1、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且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2、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4、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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