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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吗?

社会保险 2023-06-13 0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补助金是一项阶段性、为特定失业人员发放补助的政策,主要是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社会稳定器”作用,强化对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兜住特殊时期民生底线。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不可以。失业保险金不是退休后领取的,是在失业状态下才能领取的。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2、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3、进行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领取失业金和缴纳养老保险是两个不同的东西,是可以并存的。领取失业金期间,是不需要交纳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会用的失业保险金为缴纳医疗保险的,但是要以灵活就业的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这样的保险缴费年限才不能简间断,同时才不会影响退休工龄的计算,也就不会影响的退休工资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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