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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时不能支付债权人的债务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6-13 0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公司解散不可以不支付债权人债务。
    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在清算完财产后清偿债权人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公司解散时的债权债务应采取下列办法处理:依法应由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并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如果公司财产无法偿还债务的,应当申请破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三条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 公司欠债的,则应当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清偿,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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