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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审核不合格,再申请可以吗?

社会保险 2023-06-13 0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失业保险审核不通过时,失业人员应先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则可向用人单位继续提出申请,若仍然不通过,则可进一步向上进行申诉。
    失业金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填写好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本人失业证;
    3、个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4、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
    5、4张一寸照片;
    6、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 当失业保险审核不通过时,失业人员应先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若符合条件则可向用人单位继续提出申请,若仍然不通过,则可进一步向上进行申诉。如果是主动辞职、失业保险缴纳不到一年、离职60天内办理完失业登记的,都无法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失业保险申请失败还可以再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到社保局办理参保人员减员手续;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
    4、失业人员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失业人员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6、审核通过后即可拿到《失业证》并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失业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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