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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孙子得了肥胖病。我想要监护权吗?

子女抚养 2023-06-13 0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监护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监护人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 监护权包含了人身监护权和财产监护权,人身监护权主要是对人身方面的监护权,财产监护权是对财产方面的监护权。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未成年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
    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 监护权应该由监护人来行使。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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